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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黑客”被判入狱

发布日期:1999-08-31

1999-8-31

   羊城晚报消息,国内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主犯,广州籍电脑“黑客”吕薛文,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还判令没收其用于作案的手提电脑一台。

   现年25岁的吕薛文,于1997年4月加入国内“黑客”组织。去年1-2月,他盗用他人网络账号以及使用非法账号上网活动,并攻击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广州主机(即“视聆通”广州主机)。成功入侵后,吕薛文取得了该主机系统的最高权限,并非法开设了两个具有最高权限的账号。此后又多次非法入侵该主机,对其部分文件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一系列非法操作,包括非法开设四个帐号作为自己上网之用和送给他人使用、安装并调试网络安全监测软件(未遂)。同时,吕薛文为掩盖自己的行为,还将上网的部分记录删除、修改。更为严重的是,吕于去年2月25日和26日,三次修改了该主机系统最高权限的密码,致使密码三次失效,造成主机系统管理失控共计15个小时的严重后果。此外,吕还在去年2月12日蓝天BBS主机进行攻击,获得该主机最高权限后又为自己非法开设一个最高权限用户账号。

   广州市中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吕薛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进行干扰、删除、修改、增加的非法操作,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失控,不能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据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新刑法中出现的新罪名。根据新刑法第286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