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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明确规定给计算机投毒挨罚

作者:<< 中国青年报 >>
日期:2000-06-14

公安部近日发布实施《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标志着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此次发布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有此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罚款。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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