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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出处:<< CPCW >>
日期:2000-06-14

昨天上午,公安部发布实施《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和《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这标志着中国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已经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轨道。

    目前世界上计算机病毒已达4万多种,而且还在以每月近300种的速度增加。在中国,近两年计算机病毒的发作频率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仅去年和今年的4月26日,全国就有数十万计算机用户的宝贵数据被CIH病毒吞噬。

    “办法”和“准则”突出强调:政府鼓励有关部门、生产企业、新闻媒体、研究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在经过严格检验、确认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计算机病毒疫情。明确了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必须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在非经营活动中有发现制作、传播病毒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此行为的,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北京晚报的消息说,“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如有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办法”还对“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含义作了明确规定,“是指某种计算机病毒爆发、流行的时间、范围、破坏特点、破坏后果等情况的报告或者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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